上海金山:父亲再婚后赶在儿子成年前卖房独吞房款,法院:返还儿子10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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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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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判决:原告小杰对案涉房产享有50%的份额,被告张某应当根据小杰的诉讼请求向其返还卖房款所得的50%,共计101.5万元。


原来,在2016年,因老宅拆迁,小杰(化名)与其父亲张某、继母吴某共同分得一套房屋,约定由小杰占有50%房屋份额,父亲和继母则分别占有25%的份额。

上海金山:父亲再婚后赶在儿子成年前卖房独吞房款,法院:返还儿子101万

2020年6月底,张某在未告知小杰的情况下,以小杰监护人的身份代小杰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赶在小杰十八岁生日前几天与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张某出售案涉房屋获得203万元钱款后,他另购了一处房屋,该房产中并无小杰的份额。得知真相的小杰气愤至极,一纸诉状将父亲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售房款101.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张某应当根据小杰的诉讼请求向其返还卖房款所得的50%共计101.5万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按期履行判决内容,小杰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张某主动将19万元交至法院,并汇报了目前的财产状况,表示愿意出让新购房产50%的份额给儿子小杰。不过,此项提议遭到了小杰的拒绝。后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张某一次性交付小杰19万元,之后每个月再支付小杰2000元生活费,同时张某应当在五年内积极筹措钱款支付剩余款项。


小杰作为未成年人,其父张某有监护职责。根据《民法典》第34条,35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结合到本案,小杰对原房屋享有一半的产权,张某只有在有利于小杰的情况下才能处分原房屋。并且处分以后的小杰得到的价值不应少于原房屋50%份额的价值。但张某未经小杰同意将原房屋出售后,将售房款全部用于购买新房屋,也没有给予小杰任何份额。这明显是侵害被监护人小杰利益的行为。好在小杰通过诉讼维护了自己的利益。


儿子寒窗苦读,备战毕业考试时,再婚的父亲,却在儿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处心积虑地想要偷偷卖掉自己与儿子共有的房产。

上海金山:父亲再婚后赶在儿子成年前卖房独吞房款,法院:返还儿子101万

成功卖房后,父亲用售房款另购一处房屋,其中却无儿子的份额。儿子因此与父亲对簿公堂。


当时,看到这则消息后,第一个感觉就是:震惊,而且难以置信。


为什么血浓于水的亲情,在利益面前会变得如此不堪一击呢?


这是我们应该反思的问题。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热搜中的父亲,却自私地占据原本属于儿子的利益,这不仅是对于亲情的漠视,更是一种人性的凉薄。


在这样一种背离亲情的行为下,其实,还有一个关键点,就是“再婚”。也许,离婚和再婚这件事,对于大人来说是追求自己幸福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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